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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和條件

1.介紹條款

1.1。根據《民法典》第89/2012 Coll。號,第1751(1)條的規定,彼得羅夫音樂sro商業公司的這些商業條件(以下簡稱“商業條件”) (《民法典》),規範締約雙方因賣方與另一自然人(以下簡稱“本人”)訂立的購買合同(以下簡稱“購買合同”)而產生的相互權利和義務稱為“買方”)
通過賣方的在線商店。賣方通過網站的界面(以下稱為“商店的網絡界面”)在位於互聯網地址www.petrovmusic.cz的網站上經營賣方的互聯網商店。 ”)。

1.2。商業條件不適用於打算從賣方購買商品的人是法人實體或在業務過程中或在其獨立職業中訂購商品時行事的人的情況。

1.3。可以在採購合同中約定與業務條件不同的規定。採購合同中的偏離規定優先於條款和條件的規定。

1.4。業務條件的規定是採購合同的組成部分。採購合同和業務條件以捷克語制定。可以使用捷克語簽訂購買合同。

1.5。條款和條件的措詞可以由賣方更改或補充。該規定不影響本條款和條件的先前版本有效期內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2.用戶帳號

2.1。根據買方在網站上進行的註冊,買方可以訪問其用戶界面。買方可以從其用戶界面訂購商品(以下稱為“用戶帳戶”)。如果商店的Web界面允許,則買家也可以直接從商店的Web界面訂購商品而無需註冊。

2.2。在網站上註冊和訂購商品時,買方有義務正確真實地陳述所有數據。如有任何更改,買方有義務更新用戶帳戶中指定的數據。買方認為用戶在用戶帳戶中以及訂購商品時提供的數據是正確的。

2.3。通過用戶名和密碼保護對用戶帳戶的訪問。買方有義務對訪問其用戶帳戶所需的信息保密。

2.4。買方無權允許第三方使用用戶帳戶。

2.5。買方承認​​,該用戶帳戶可能不是全天候可用的,特別是在賣方的硬件和軟件設備的必要維護方面,或者。第三方硬件和軟件的必要維護。

3.訂立採購協議

3.1。放置在商店的Web界面中的所有商品展示均具有信息性,賣方沒有義務就這些商品訂立購買協議。 《民法典》第1732條第2款的規定不適用。

3.2。商店的Web界麵包含有關商品的信息,包括單個商品的價格。列出的商品價格包括增值稅和所有相關費用。只要商品價格顯示在商店的Web界面中,它們就保持有效。該規定不限制賣方在單獨商定的條件下訂立購買協議的能力。

3.3。商店的Web界面還包含有關與商品包裝和交付相關的成本的信息。商店的Web界面中列出的與包裝和交付商品有關的成本信息僅在商品在捷克共和國境內交付的情況下有效。

3.4。為了訂購商品,買方在商店的Web界面中填寫訂購表。訂單中特別包含以下信息:

3.4.1。已訂購的商品(買方將訂購的商品“插入”到商店的Web界面的電子購物車中),
3.4.2。貨款購買價格的支付方式,有關訂購貨品的要求交付方式的信息以及
3.4.3。有關與貨物交付有關的成本的信息(以下統稱為“訂單”)。

3.5。發送訂單被視為買方的行為,該行為明確標識了所訂購的商品,購買價格,買方的人,購買價格的支付方式,並且是雙方的購買合同的具有約束力的草稿。訂單有效的條件是完成訂單中所有必填數據,了解網站上的這些條款和條件並確認購買者已閱讀這些條款和條件。

3.6。接收到訂單後,賣方將立即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用戶界面或訂單中指定的買方電子郵件地址(以下稱為“買方電子郵件地址”),以向買方確認此收據。

3.7。根據訂單的性質(貨物的數量,購買價格,估計的運輸成本),賣方始終有權要求買方進一步確認訂單(例如,以書面或電話方式)。

3.8。訂單形式的購買合同草稿有效期為15天。
3.9。買賣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源於訂單的接受(承兌)的交付,訂單由賣方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買方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給買方。

3.10。如果賣方無法滿足訂單中指定的任何要求,他將向買方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經修改的報價,說明該訂單的可能變體,並徵求買方的意見。

3.11。修改後的要約被視為購買合同的新草稿,在這種情況下,購買合同僅通過電子郵件通過接受買方來達成。

3.12。買方在簽訂購買合同時同意使用遠距離通訊方式。買方與訂立購買合同有關的使用遠距離通訊的費用(互聯網連接費用,電話費用)應由買方自己承擔,這些費用與基本費率。

4.商品價格和付款方式

4.1。貨物的價格以及根據購買協議與貨物交付相關的任何費用,買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向賣方付款:
在買方指定的地點以貨到付款的現金;無現金轉賬到賣方帳戶22562012/2010(以下簡稱“賣方帳戶”);
ČSOB的無現金支付網關;

4.2。連同購買價格,買方有義務向賣方支付與商定金額的貨物包裝和交付相關的費用。除非另有明確說明,否則購買價格還包括與貨物交付相關的成本。

4.3。賣方不需要買方支付保證金或其他類似付款。這不影響《條款和條件》第4.6條關於提前支付商品購買價格義務的規定。

4.4。如果是現金付款或貨到付款,則應在收到貨物後支付購買價。如果是非現金付款,則應在簽訂購買合同後的7天內支付購買價格。

4.5。在非現金支付的情況下,買方有義務支付商品的購買價格以及可變的支付符號。在非現金支付的情況下,當將相關金額記入賣方的帳戶時,買方將承擔支付購買價款的義務。

4.6。賣方有權(尤其是在買方未提供訂單的進一步確認的情況下)(第3.8條),要求在將貨物發送給買方之前要求全額支付貨款。 《民法典》第2119條第1款的規定不適用。

4.7。賣方提供給買方的商品價格的任何折扣都不能相互結合。

4.8。如果這是商務關係中的慣例,或者是一般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所規定,則賣方應向買方開具關於根據購買合同付款的稅務文件-發票。賣方是增值稅的付款人。稅單-發票將由賣方在付款後向賣方開具,並以電子形式發送至買方的電子地址。

5.從購買協議中提款


5.1。買方承認​​,根據《民法典》第1837條的規定,無法撤消購買合同:
5.1.1。關於貨物的供應,其價格取決於金融市場的波動,而與賣方的意願無關,並且可能在撤回合同期間發生,
5.1.2。酒精飲料的供應,這種飲料只能在三十天后交付,其價格取決於金融市場的波動,而與賣方的意願無關,
5.1.3。根據買方或他的個人意願修改的貨物的交付
5.1.4。供應易腐貨物以及交付後與其他貨物不可挽回地混合的貨物,
5.1.5。封閉包裝的貨物交付時(買方將其從包裝中取出),並且由於衛生原因,無法退貨,
5.1.6。在交付音頻或視頻記錄或計算機程序時,如果發現其原始包裝破損,
5.1.7。在提供報紙,期刊或雜誌時,
5.1.8。關於數字內容的交付,如果它不是在有形介質上交付的,並且是在提款期屆滿之前在購買者的事先明確同意下交付的,則賣方在訂立合同之前已通知買方,在這種情況下,無權撤消合同。

5.2。如果不是第5.1條所述的情況,或者是無法撤消購買合同的其他情況,則買方有權根據《民事訴訟》第1829條第1款的規定撤消購買合同收到貨物後十四(14)天內的代碼,並且如果購買合同的標的是幾種類型的貨物或多個零件的交付,則此期限自收到最後一次交付之日起商品。從購買合同中提款必須在前一句指定的期限內發送給賣方。

5.3。買方可以將撤回購買合同的地址發送到賣方所在地或註冊辦事處的地址。本條款和條件第11條的規定適用於合同撤回的交付。企業家應立即以文字形式確認消費者的接受程度。

5.4。如果根據條款和條件第5.2條退出了購買合同,則從一開始就取消購買合同。必須在從合同撤回賣方後的十四(14)天內將貨物退還給賣方。如果買主撤回了購買合同,則買主將承擔與將商品退還給賣主相關的費用,即使由於其性質無法通過普通郵件退貨。

5.5。如果根據《條款及細則》第5.2條退出合同,則賣方將在買方撤回購買合同的十四(14)天內退還從買方收到的資金。賣方從買方那裡收到。如果買方同意並且買方不承擔額外費用,則賣方也有權在將貨物退還給買方時以其他方式退還買方提供的履約。如果買方撤回了購買合同,則賣方沒有義務在買方退還貨物或證明他已將貨物發送給賣方之前將收到的資金退還給買方。

5.6。賣方有權單方面抵消對貨物造成的損害的賠償權,而買方則有權退還購買價款。

5.7。在買方接管貨物之前,賣方有權隨時撤消購買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將在不​​當地拖延的情況下將購買價格退還給買方,並且將其非現金退還給買方指定的帳戶。

5.8。如果將禮物與貨物一起提供給買方,則買賣雙方之間的禮物合同將以不附帶條件的條件訂立,即,如果買方退出購買合同,則該禮物的禮物合同將不再有效,並且買方有義務送還禮物。

6.貨物的運輸和交付

6.1。如果運輸方式是根據買方的特殊要求訂立的,則買方承擔與這種運輸方式有關的風險和任何額外費用。

6.2。根據購買合同,如果賣方有義務將貨物交付到買方在訂單中指定的位置,則買方有義務在交貨時接管貨物。

6.3。如果由於買方的原因有必要重複或以訂單中未指定的其他方式交付貨物,則買方有義務分別支付與重複交付貨物有關的費用。與另一種投放方式相關的費用。

6.4。買方從承運人處收到貨物後,買方有義務檢查貨物包裝的完整性,如有任何缺陷,請立即通知承運人。如果發現違反包裝規定擅自進入該貨物,則買方不必從承運人那裡接管該貨物。

7.不良表現權

7.1。締約雙方對因不良履約而產生的權利的權利和義務受相關的具有一般約束力的法規(特別是《民法典》第1914至1925條,第2099至2117條和第2161至2174條的規定)約束。
7.2。賣方回應買方說,貨物在收貨時沒有任何缺陷。特別是,賣方對買方負責,即買方接管貨物時:
7.2.1。貨物具有雙方約定的特徵,並且在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具有賣方或製造商描述或預期的特徵,並考慮到貨物的性質及其所製作的廣告,
7.2.2。該貨物適合賣方規定的用途,或通常用於此類貨物,
7.2.3。如果質量或設計是根據約定的樣品或模型確定的,則貨物的質量或設計與約定的樣品或模型相對應,
7.2.4。貨物的數量,尺寸或重量適當;以及
7.2.5。貨物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7.3。本條款和條件第7.2條中的規定不適用於以較低價格出售的,已商定了較低價格的缺陷的貨物,由於其正常使用而造成的磨損,用於缺陷的二手貨物對應於購買者的使用或穿著程度,或者是否遵循商品的性質。

7.4。如果缺陷在收貨後六個月內變得明顯,則在收貨時即視為貨物有缺陷。

7.5。買方因賣方有不良表現而行使其權利,在賣方的營業所所在地,可以就所售商品的種類或在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接受投訴。索賠時刻被視為賣方從買方收到索賠貨物的時刻。

7.6。與賣方的缺陷責任有關的當事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可以通過賣方的投訴程序來規定。

8.合同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8.1。買方通過支付商品的全部購買價來獲得商品的所有權

8.2。對於買方而言,賣方不受第1826條第1款let規定的約束。 e)民法典。
8.3。捷克貿易檢查局負責在庭外解決因購買合同而引起的消費者糾紛,其註冊辦事處位於Štěpánská567/15,120 00 Prague 2,IČ:000 20 869,互聯網地址:http ://www.coi.cz

8.4。賣方有權根據貿易許可證出售貨物。貿易許可由相關貿易許可辦公室在其權限範圍內執行。個人數據保護辦公室監督個人數據保護領域。捷克貿易檢查局在一定程度上還監督對經修訂的《關於保護消費者的第634/1992 Coll。號法案》的遵守情況。

8.5。買方在此承擔民法第1765條第2款所指的情況變化的風險。

9.個人資料的保護

9.1。第101/2000 Coll。號法,《個人資料保護》(經修正)規定了對自然人購買者的個人資料的保護。

9.2。買方同意處理以下個人數據:姓名,地址
住所,身份證號碼,稅號,電子郵件地址,
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以下統稱為“個人數據”)。

9.3。買方同意賣方履行個人權利,以行使購買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並維護用戶帳戶。除非買方選擇其他選項,否則他同意賣方也處理個人數據,以便向買方發送信息和商業信息。根據本文完全同意處理個人數據的條件並不意味著其本身無法達成購買合同。

9.4。買方承認​​他有義務如實地陳述自己的個人數據(在註冊過程中,在其用戶帳戶中,訂購商店的Web界面時),並且他有義務立即通知賣方其任何更改個人資料。

9.5。賣方可以授權第三方作為處理者處理買方的個人數據。除運輸人員外,未經買方事先同意,賣方不會將個人數據傳遞給第三方。

9.6。個人數據將被無限期處理。個人數據將以電子方式以自動化方式處理或以印刷形式以非自動化方式處理。

9.7。買方確認所提供的個人數據準確無誤,並被告知這是自願提供的個人數據。

9.8。如果買方認為賣方或處理者(第9.5條)處理了他的個人數據,這有悖於保護買方的私人和個人生命或違反法律,尤其是在個人數據不正確的情況下就其處理目的而言,可以:
9.8.1。要求賣方或加工者提供解釋,
9.8.2。要求賣方或加工者糾正由此造成的情況。

9.9。如果買方要求提供有關其個人數據處理的信息,則賣方有義務提供此信息。賣方有權要求根據前一句合理支付信息提供費用,但不得超過提供信息所需的費用。

10.發送商業消息和存儲Cookie

10.1。買方同意將與賣方的商品,服務或業務相關的信息發送到買方的電子地址,並進一步同意賣方將商業通訊發送到買方的電子地址。

10.2。買方同意在他的計算機上存儲所謂的cookie。如果可以在網站上進行購買並履行賣方在購買合同下的義務,而無需在買方的計算機上存儲所謂的cookie,則買方可以隨時撤銷前一句的同意。

11.交付

11.1。除非買賣合同另有規定,否則有關買賣雙方關係的通知,特別是有關退出買賣合同的通知,必須以掛號信的形式郵寄。通知應發送至另一方的相關聯繫地址,並
它們應被視為已經通過郵遞方式交付,並在郵寄時生效,但買方發出的撤回通知除外,如果撤回在買方在撤回期限內發出的通知有效,則撤回是有效的。

11.2。收件人拒絕收貨,在存儲期間未收貨或由於無法交付而退回的通知也視為已交付。

11.3。締約雙方可以通過電子郵件,買方用戶帳戶中指定的或買方在訂單中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相互之間傳遞普通信件。到賣方網站上列出的地址。

12.最終條款

12.1。如果購買合同建立的關係包含國際(外國)要素,則雙方同意該關係受捷克法律管轄。這不影響一般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所產生的消費者權利。

12.2。如果條款和條件中的任何條款無效或變得無效或無效,則無效條款將由含義盡可能與無效條款相近的條款代替。一項規定的無效或無效,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有效性。採購合同或業務條件的變更和增加需要書面形式。

12.3。包括商業條件在內的購買合同由賣方以電子形式存檔,並且不可訪問。

12.4。業務條件的附錄是從採購合同中提取的示例表格。

12.5。賣家的聯繫方式:收貨地址Karasovská832/5,電子郵件地址vojtovat@gmail.com,電話602264770。

在布拉格1.1.2017 Petrov音樂s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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